一、教師資格認定性質
教師資格是受聘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基本任職資格和職業準入條件。教師資格制度全面實施后,只有依法取得教師資格者,方能在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批準舉辦的各級各類學校和其它教育機構中聘任為教師。 二、教師資格認定范圍
中等師范院校應屆畢業生、高等學校大專以上應屆畢業生及其凡報名當年年底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備《教師法》規定的教師資格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并依法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三、教師資格認定條件
(一)思想品德。熱愛教育事業,愿意履行《教師法》規定義務,具有良好的事業道德和社會公德,遵守憲法和法律,未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
(二)學歷條件。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當具備《教師法》規定的、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學歷。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申請小學教師資格,應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具備師范院校?苹蛘咂渌髮W?飘厴I及其以上學歷;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具備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三)教育教學能力。
1、具備教育教學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懂得教育教學的規律和青少年身心發展規律,具有教育教學內容和方法的選擇能力,教學方案的設計能力,現代教育技術的應用能力,教育教學科研能力和管理學生的能力等。
2、教育學、心理學方面的知識要求。非師范教育專業畢業的申請人員須參加云南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統一組織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考試且成績合格。
3、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
4、身體條件。身體健康,無傳染病及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經縣人民醫院體檢合格。體檢標準按《云南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的規定執行。
四、認定教師資格申報程序
(一)發布面向社會人員認定教師資格的信息
(二)準備申請與報名
在申請教師資格前,申請人必須按照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規定做好準備工作。
1、《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前培訓與考試。按照《教師資格條例》、《云南省教育廳關于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云教人[2005]64號)規定,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申請教師資格認定,均需參加云南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統一組織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課程考試。
2、申請教師資格的報名。
報名地點:新平縣教育局人事師訓科
地址:新平縣縣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中心五樓。
報名時間:2009年3月2日—3月13日。
報名聯系人:白劍,電話:13887708188(0877-7011259)。
報名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
報名表冊樣表下載后,申請人員必須使用統一規格的有關表冊(包括:檔案袋,申請表,思想品德鑒定表,體檢表等相關材料復印件(詳見附件2)),按表列內容認真如實填寫,凡申請材料不規范者不予受理。
3、普通話水平測試。
4、身體檢查。體檢醫院統一為縣人民醫院。
5、思想品德鑒定。社會人員由所在單位或所在鄉鎮(街道)對其進行思想品德鑒定,應屆畢業生由學校對其進行思想品德鑒定。
(三)受理申請
新平縣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于2009年3月16日—3月25日受理和初步審查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的申請材料。
(四)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對符合條件的非師范專業畢業的申請人員,縣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將組織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按照《云南省關于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評辦法》,通過面試、試講等方式考察申請人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提出審查意見;師范專業畢業的人員參加過教育教學實踐的,不再進行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但須出具本人畢業教育實習鑒定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兩份。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測試時間擬定于2009年4月下旬進行。
(五)資格的認定和證書的發放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國家、省、市相關部門規定時間內作出認定意見并發放教師資格證書。應屆畢業生在領到畢業證并交驗畢業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后發放教師資格證書。
五、認定教師資格收費
根據《云南省發改委、省財政廳關于我省教師資格考試費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云發改收費〔2008〕735號)規定執行,即:教育教學能力測評費180元/人。
六、其他相關事宜
請申請教師資格認定的人員登錄云南省教育網參閱《云南省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事指南》和《教師資格認定政策問答》相關情況辦理。
本《公告》由新平縣教育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877-7011259)。
特此公告
新平縣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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